2025年度西安市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博物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函〔2020〕1048号)、省文物局《关于在我省博物馆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陕文物发〔2021〕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精神,我局开展了博物馆及文物市场领域抽查检查工作。我局先后印发《西安市文物局关于开展博物馆馆(库)藏藏品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文物发〔2025〕150号)及《西安市文物局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全市文物销售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文物发〔2025〕205号),并抽选38家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和10家文物销售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对象

1. 1月28日,检查对象: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

2. 1月29日,检查对象:西安事变纪念馆;

3. 2月1日,检查对象:西安博物院;

4. 2月4日,检查对象:西安市高家大院古典服饰博物馆;

5. 2月5日,检查对象:西安曲江艺术博物馆;

6. 3月12日,检查对象:西北大学博物馆;

7. 4月6日,检查对象: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

8. 4月23日,检查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

9. 5月15日,检查对象:西安于右任书法艺术博物馆、西安市城市影像博物馆、西安市高家大院古典服饰博物馆;

10. 7月23日,检查对象:西安市民俗博物馆;

11. 7月24日,检查对象: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西安于右任故居博物馆、西安于右任书法艺术博物馆、西安汉风水务博物馆;

12. 7月25日,检查对象: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楼增良木雕艺术博物馆、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西安市惟德玉文化博物馆、西安市正野艺术博物馆;

13. 7月28日,检查对象:西安锦业美术博物馆;

14. 7月29日,检查对象:西安市高陵区博物馆、高陵区文管所、西安市高陵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博物馆、西安市新源民俗艺术博物馆;

15. 7月30日,检查对象:西安市临潼区扁鹊纪念馆、西安市临潼区鸿门宴博物馆、西安市蓝田玉文化博物馆、蓝田县蔡文姬纪念馆、西安市羊文化博物馆、西安柴窑文化博物馆、秦二世陵遗址博物馆;

16. 7月31日,检查对象:周至县文物管理所、周至县文物执法队周至博物馆、周至县仙游寺博物馆、西安市鄠邑区文物管理所、鄠邑区钟楼博物馆;

17. 8月1日,检查对象:西安长安博物馆、西安市长安区杜甫纪念馆、西安市半坡博物馆;

18.11月6日,检查对象:陕西大唐嘉宝文物有限公司、陕西龙飞阁文物有限公司、西安力邦艺术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力邦文物商店)、陕西长安文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安文博文物商店)、陕西一然文物有限公司、陕西宝宋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宝宋堂文物商店);

19.11月7日,检查对象:陕西秦风文物商店有限公司、陕西盛宝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盛宝阁文物商店)、陕西盛宝斋文化有限公司(盛宝斋文物商店)、陕西文晟文物商店有限公司。

二、检查事项

(一)博物馆领域

1.馆藏文物定级、建账、建档、备案情况;

2.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情况;

3.馆藏文物借用、调拨、交换事项;

4.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

5.基本陈列改陈、临时展览举办的备案情况;

6. 馆(库)藏文物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7. 陕西省、西安市文物藏品管理系统信息更新情况。

(二)文物市场领域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文物销售许可证;

2. 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经营行为;

3. 文物销售单位文物商品购销情况;

4. 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情况;

5. 是否存在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销售给外国人的情况;

6. 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7. 涉及文物销售单位购销行为的其他检查内容;

8. 文物经营宣传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馆藏珍贵文物保护管理、陈列展览管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文物销售单位2025年购销情况、专业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报,现场询问相关问题;

(二)查阅资料。检查藏品总登记账、分类登记账、珍贵文物档案及相关报批、备案材料;陈列展览相关备案材料;藏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材料;藏品交接情况材料;库藏文物清单;文物销售单位资质证件;文物购销记录表等;

(三)实地检查。检查库房和展厅,查看账物相符、物物相符及保管情况,检查文物销售单位经营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

各博物馆对检查工作重视程度持续提升,藏品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化,专业能力稳步提升,陈列展览能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绝大多数单位落实了检查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实地查验和现场询问。

各文物销售单位总体能够配合文物市场检查工作部署并开展自查自纠,基本实现依法合规经营。经核查,未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问题

1.部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未更新完成,一级文物备案未完成;

2.部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管理制度不健全;

3.部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开展文物鉴定定级工作;

4.个别文物销售单位经营资料不规范,文物购销记录不全,未及时在购销后30日内及时备案。

五、下一步工作

1.各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更新陕西省文物藏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一级文物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升藏品保护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和陈列展览管理水平;

2.各文物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抽查检查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根据文物购销情况按时进行备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

3.我局将持续强化全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管和陈列展览、文物销售单位文物购销等监管工作,继续严格标准、长期坚持,全力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