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组织和委托事项向社会公布。西安市文物局梳理了本局行政执法委托情况,并对西安市文物局受委托执法单位重新进行了行政执法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 | 受委托单位 | 委托范围及期限 | 委托权限 |
西安市文物局 | 西安市文物稽查队 | 范围:依法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要求,受委托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三方涉文物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工作。 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西安市文物局的名义对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况时行使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和提请行政处罚权。 1.依法查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 2.依法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3.依法查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 4.依法查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 5.依法查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 6.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 7. 依法查处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8. 依法查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行为; 9. 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 10. 依法查处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 11. 依法查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 12. 依法查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 13. 依法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 14. 依法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 15. 依法查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6.依法查处文物商店、拍卖企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7. 依法查处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 18. 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 (二)拟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幅度处罚时的行政处罚权。 1.情节简单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决定时; 2.对个人罚款三千以下,对单位罚款十万以下的; 3.其他较轻的行政处罚。 |
西安市文物局 | 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 | 范围:杜陵、霸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西安市文物局的名义对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况时行使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和提请行政处罚权。 1.依法查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 2.依法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3.依法查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 4.依法查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 5.依法查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 6.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 7. 依法查处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 8. 依法查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二)拟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幅度处罚时的行政处罚权。 1.情节简单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决定时; 2.对个人罚款三千以下,对单位罚款十万以下的; 3.适用简易程序的; 4.其他较轻的行政处罚。 |
西安市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中心 | 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保护区范围内 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 ||
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保管所 |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 ||
西安博物院 | 小雁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 ||
西安市青龙寺遗址保管所 | 青龙寺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文物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