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今年“12·4”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

序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

第一章总纲部分: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等。

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部分。例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