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典”亮新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亮点梳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颁布的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民法典的规定牵扯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1.监护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相关规定

总则编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案例:暑假期间,张某一家三口外出自驾游,发生车祸,张某夫妇当场死亡,坐在后座的14岁的女儿小张经抢救脱离危险。后张某的父母为小张的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商,张某夫妇生前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小张继承。由于小张现在的监护人是其爷爷奶奶,故小张生活在爷爷奶奶家,其继承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张某还有个弟弟张二,在小张即将满18岁的前夕,张某父母以张二生活所需为由,欲将小张继承的房产过户至张二名下,此种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张某的父母应当询问小张的意愿,若小张不愿意,他们应当充分尊重小张的意见,不能将此处房产过户给张二。

2. 成年人可以提前指定监护人相关规定

总责编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案例:张某今年50岁,父母、伴侣已去世,无子女,有一妹妹,妹妹有一子一女。张某担心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无人赡养,遂于妹妹及其子女协商,书面约定妹妹的女儿为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不幸,半年后,张某突发疾病,思维不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书面约定,其妹妹的女儿此时履行对张某的监护责任,照料张某起居并代其履行一些张某已无法履行的民事行为。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线管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案例:张某工作期间,短暂外出,无意将电脑桌面停留在某软件个人信息界面,界面上显示了张某的身份信息及住址信息。王某因工作与张某不和,恰好看见了张某电脑界面,便偷偷将其拍照保存。王某为泄心中愤恨,将张某的身份信息5块钱卖给某机构,该机构将张某信息打包转卖,致张某近期接听了无数电信诈骗电话,且张某因工作需要办理新通讯卡时发现其名下有两张自己不知情的通讯卡。此种情况下,王某就是采取非法手段收集了张某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了非法买卖。

4.民事法律行为中显失公平条款

总责编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例:张某因其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欲出售其父收藏的一书法大家的作品,李某听说张某欲出售此番作品之后主动联系张某,欲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张某不了解这个行业,并不知此藏品实际市价是多少。李某此前与张某因工作关系多有接触,知张某并不了解字画收藏。某晚,李某将张某约至一餐厅,再次提起欲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父藏品,张某因急需用钱同意了。第二日张某朋友王某听说张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父藏品出售,十分遗憾的对张某表示,张某亏了,其父此藏品现在市值至少80万元,张某十分生气李某欺骗了自己,遂请求法院对其与李某的购买合同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