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物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相关要求,为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表率示范作用,建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西安市文物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文物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能。

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利用局官方网站公开组织机构、工作动态、法规文件及文物领域审批、备案、确认事项。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

三、勤政高效: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最多跑一次等制度,简化程序、压缩时效、及时办理和答复群众申请和咨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廉洁为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文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文物从业人员、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意识,构建文物领域社会信用长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六、接受社会监督:以上承诺,请广大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