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09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文物局
签发人:孙超
市文物函〔2022〕418号

尊敬的杨红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莲湖区汉影山楼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第0090号)收悉。您提出提升影山楼遗址本体保护水平、改善遗址周边环境状况和建设影山楼遗址公园的建议我局深表同意,我局长期关注并致力于推动影山楼遗址及周边区域的改造提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函复如下:

汉影山楼遗址位于大庆路西段,1958年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发掘后已回填,于1961年作为汉长安城遗址的一部分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我局了解,影山楼遗址土地原属于曹家堡村集体所有,2011年9月该村进行改造,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属于一企业所有。遗址公园需由属地政府进行创建和运营的组织实施,因此,相关后续事宜应由所在地政府与企业协商。

近年来,莲湖区文物局开展了一系列提升影山楼遗址周边景观的工作,如对影山楼遗址的围墙重新粉刷,设计文化展示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与莲湖区有关部门对接,指导莲湖区进一步加强对影山楼遗址本体的保护和对遗址周边景观风貌的提升。如莲湖区完成筹建影山楼遗址公园的前期工作,我局将积极推动相关的立项、方案审批工作,争取早日完成遗址公园建设,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水平,使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和谐共生。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文物保护及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西安市文物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