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审批、申报全市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组织编制全市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管理与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博物馆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认定、定级工作。
(七)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29-86788221 邮编:710007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8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审批、申报全市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组织编制全市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管理与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博物馆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认定、定级工作。
(七)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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