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将博物馆资源与教育资源充分融合,使博物馆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不断用优秀的民族文化、璀璨的文明、奋进的精神,培养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提升中小学利用博物馆学习效果。

通知指出,市教育局与市文物局建立长期合作工作机制,在馆校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继续开展评选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确保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批高质量、各类型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已公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的规范和科学管理。

通知强调,各博物馆、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研学基地提高服务能力,研发适合中小学生特点需求的展览、课程、活动和讲解词,各博物馆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小小讲解员、文物考古和修复师、亲子体验互动教育等活动,增强博物馆学习的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积极探索形成西安博物馆进校园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博物馆资源利用示范性学校。

通知也指出,各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联合开发系列活动课程,加强博物馆研学课程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以适应不同年级不同学龄的需求,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内容,鼓励小学在下午3点半后开设校内博物馆系列课程,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形成一批博物馆精品教育案例。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宣传、教育、文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条件保障,加强对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考核和效果评价。及时挖掘和总结利用博物馆等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典型案例,吸引更多集体和个人主动参与、深度参与,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来源: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